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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保健师》 经培训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的学员,可以获得由中国保健协会颁发的
《营养保健师职业资格证书》,此种证书是行业资认格证,是国际通行的一种行业管理行为。国家鼓励和扶持行业发展。学员证书在中国保健协会网站可查。
2、《国际营养师》 在全国范围内的培训认证工作,经报请IARI总部以及中国代表处批准,“中国分会”决定全面启动“国际注册营养师”项目在中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以及港、澳、台等地区的培训认证授权工作。经培训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的学员,由该机构颁发证书。该机构在国家工商局注册。学员证书在《国际营养师》培训网站可查。
3、 《营养师》 经培训后,通过该机构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的学员,由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师职业资格证》该机构是经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国家事业机关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属国家事业单位。该项目由下属的全国职业技能推广中心营养师专业委员会管理。所发的证书在《中国职业资格鉴定网》或《全国商务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网》网上可查。还有营养学会的营养师培训,但目前在营养学会网站上还查不到有关培训学员的资料。
4、 《公共营养师》 经过培训,通过劳动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统考的,可以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目前部分省市的劳动保障部门开展试点,培训的学员证书在该省劳动保障厅相关网上可查。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法律条款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