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实施的特征,宪法修改,宪法解释。
理解: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熟悉: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并运用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最高性和原则性直接性和间接性)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 通过公布)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程序
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