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考试论坛职业资格司法考试 →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络大模考及答案(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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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络大模考及答案(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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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络大模考及答案(第一卷)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8-12 7:51:0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为正确的组合?( )

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因而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

②一位党的干部因受贿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开除党籍,这些都是法的实施方式的体现

③法是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因此,可作办案依据的典型判例、行政规章、国家政策都可列入法的范畴

④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由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只能在北京市有效,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

A.①④ B.②③④

C.都不正确 D.④

2.赵某与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里的菜,赵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10棵。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个?( )

A.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B.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

C.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D.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一般法律关系

3.下列哪项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

A.甲购买盗版书籍数本

B.乙公司为了获取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原材料购买合同,准备用于骗取银行贷款

C. 13岁的丙在父亲外出时将祖传名画送给邻居

D.法官丁在家中调解邻里纠纷

4.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5. 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

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 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 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 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6.某家族存在如下习惯:“未按时参加家族祭祀祖先活动者,视为藐视祖先,因而剥夺其继承权”。家族成员A未能按时参加当年的祭祀活动而被剥夺了遗产的继承权。后A诉至人民法院。他所持的理由有两点:其一、A本身既缺乏劳动收入,又缺乏生活来源;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这个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习惯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应当首先选择适用习惯;

B.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只有法的正式渊源才是法律推理的前提,非正式渊源(如习惯)不能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

C.非正式渊源没有法律效力,本案中的家族习惯不应当成为剥夺家族成员继承权的理由;

D.在具体的法律推理过程中,法官应当首先考虑适用法的正式渊源,只有在没有正式渊源作为依据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非正式渊源。

7.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由于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因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点。下列关于民法法系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都很长,判决书最后不是由法院署名,而是由法官个人署名

B.民法法系的法的体系一般由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清晰

C.民法法系的司法体系比较清楚,一般都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它们各司其职、界限分明

D.民法法系采用审问制或讯问制,在开庭审理中,法官居于主要地位

8.据中国南方某知名报纸调查,在河南少林寺周边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下列说法中,不可能是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的是:( )

A.宗教提倡与人为善、容忍精神

B.宗教强调内心强制,使公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不为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

C.那里经济发达,法制建设已经达到很高水平

D.宗教对超自然的崇拜,使法律蒙上神秘的、超自然的色彩,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

9.以下各次对我国宪法的修改是全面修改的有:(  )

A.1979年对宪法的修改 B.2004年对宪法的修改

C.1978年对宪法的修改 D.1988年对宪法的修改

10.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是:( )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并非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

1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12.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度原则,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 )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C.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D.一切国家机构实行责任工作制 司法考试论坛

13.周云是湘西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于其不能代表选民的利益,生活不检点,原选区选民50人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罢免周云的代表资格。依照有关规定,罢免周云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身份,须经原选区多少选民通过?( )

A.过半数 B.2/3以上多数 C.全体 D.1/3以上多数

14.以下对于法律案的提出,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B.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C.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D.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15.钱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行刑期间,他不能享有以下哪项权利?( )

A.信奉天主教的自由 B.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C.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D.撰写文章发表自己对文化建设的意见的自由

16.贯穿周礼的基本原则是:(  )

A.明德慎罚 B.尊尊君为首,亲亲父为首

C.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D.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17.下列有关我国历代法典的叙述中,正确的选项有:( )

A.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置于法典最后的《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B.《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其首创的“八议”,“准五服以治罪”等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受到空前普及,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其内容

D.清朝仿效《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又称《大清会典》,其中的“雍正会典”首次确立了法官回避制度

18.唐天宝元年,在都城长安海天酒楼吐蕃人欧阳帆与高丽人李文拓发生争执,欧阳帆在争吵时一怒之下,顿起杀机,将李文拓推倒在楼口,李失足坠于楼下。请根据法制史学中的相关知识,判断下列说法中何者为正确?( )

A.根据《唐律?斗讼律》中规定了化外人的法律适用原则,故本案的法律管辖实行属地主义,按唐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B.若欧阳帆在伤人后立即逃离当场,于朋友家中藏匿三日后见官府捕拿行动严密,外逃无望,遂主动投案,根据唐律规定,可以成立自首

C.若李文拓当场死亡,则可认定欧阳帆构成唐律“六杀”中的“斗杀”

D.若李文拓并未当场死亡,则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其伤情的变化,确定欧阳帆对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9.下列有关中国历史上主要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司法考试论坛

B.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约法》

C.在文件中规定的人民权利最为充分的是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而对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的是《十九信条》

D.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20.人们常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 )

A.衡平法是大法官自己创制的,由大法官自由支配

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重要补充,但较普通法有更大的自主性

C.衡平法是英国法渊源之一,属于判例法的一种

D.其程序简捷,无须严格遵循先例,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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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中国A公司(卖方)与泰国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该买卖合同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约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即获悉卖方A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A: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A收到通知后,立即向B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约定所作出的一切支付。A公司同时向B公司出具了一份银行保函。但B公司收到此保证和银行保函后仍然坚持中止履行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双方的合同应在B公司向A公司发出通知时即无效

B.B公司的行为妥当,不构成违约

C.A公司的履约能力存在缺陷,但其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

D.鉴于A公司的履约能力的缺陷,B公司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42.如买方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在支付上正确的做法是( )

A.即使法国的议付行审查单证相符,也不应付款

B.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如果审查单证相符,应付款

C.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可不付款给开证行

D.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应及时通知开证行,开证行可以拒付

43.对货物的灭失,应该( )

A.由中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B.由中国某公司向保险人索赔,因为投保了一切险

C.由中国某公司向法国某公司索赔,因为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D.由法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44.1998年4月3日,我国甲进出口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纺织面料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利物浦。乙公司依约于1998年4月15日开出以甲公司为受益人、金额1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甲公司接到信用证后,随即与中国丙运输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向丁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而丙公司亦以约定时间在天津港装船,将货物运往利物浦。船行途中,因遭遇风暴,为航行安全船长命令将甲公司交运的部分纺织面料投入海中,到岸交货时,乙公司仅仅收到价值60万美元的纺织面料。那么,对于乙公司遭受的损失:( )

A.应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B.应由乙公司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C.应由甲公司向丁公司要求赔偿 D.应由乙公司向丁公司要求赔偿

45.以下属于《UCP600》对《UCP500》修改的正确表述是( )司法考试论坛

A.《UCP600》删除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B.将开证行、保兑行或指定银行的审单期限由 “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7个工作日”

C.明确规定开证行发出拒付通知的同时必须立即退单

D.明确规定对于可转让的信用证,第二受益人提交单据必须经过转让行

46.根据《托收统一规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托收行应当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态度办理托收业务,并且核实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是否在实质上一致

B.托收行作为买方的受托人,在审查单据时只需审查单据表面上是否与托收指示书一致

C.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银行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

D.如果遭到拒付,代收行应当及时把拒付情况通知托收行,但是没有义务制作拒绝证明

47.法官可以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

A. 具有营利性的社团秘书长 B. 法学会秘书长

C. 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D.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8.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A.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在其离任后,依旧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检察官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检察官王某接受自己亲哥哥的委托,为其担任辩护人

D.检察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4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

B.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但是在委托关系结束后该保密义务即终止

C.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在委托关系结束后该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D.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在该律师担任法官后,该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50.王律师担任甲公司和乙厂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两单位分别签定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中都明确规定,聘请方如有诉讼案件需交法律顾问办理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后乙厂因甲公司拖欠其货款向法院起诉后,要委托王律师担任代理人。甲公司同时也要委托王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在下列四个方案中,王律师最应选用的方案是:( )

A.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居间进行调解

B.既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又接受乙厂的委托

C.只接受乙厂的委托,拒绝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司法考试论坛

D.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其他律师分别代理原告和被告参加诉讼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

A.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多人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B.宪法规定,公民的自由言论权不受侵犯

C.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D.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52.为了整顿假货充斥的市场秩序,浙江省温州市(地级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的通知》。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该通知

B.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该通知

C.浙江省人民政府有权撤销该通知

D.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该通知

53.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蓝事和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该董事纠正但遭到拒绝,该监事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法院的理由是该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该案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从法的可诉性角度讲,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存在缺陷

B.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缺陷可能使公司中的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

C.该事件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

D.要提高司法实践中法的有效性,就要注意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

54.蒋某于1963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1996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妇女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1年,黄某患肝癌住院治疗,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现金40000元赠与张某所有。黄某去世后,蒋某与张某因该笔财产归属发生讼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德,属无效行为。对于该审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本案中,法官是依据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作出裁判的

B.在本案中,法官违反了“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的司法标准,因此该裁判属于违法裁判

C.对于本案法官而言,面临着一个在法律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取其一的艰难选择

D.在这个案件中.法官的裁判体现了一个价值判断和辩证推理的过程

55.下列哪些选项中的问题应当给予肯定回答?( )司法考试论坛

A.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撞伤行人后逃逸而去。出租车司机戚某驾空车路过此地,路人见戚某的车后赶紧召唤,要求戚某将受伤行人送往医院。戚某担心惹上麻烦,声称自己有载不载客的自由,拒不搭载该行人。戚某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下班路上看见几个小青年殴打其堂兄的儿子,由于刘某与堂兄素来不和,未上前制止,导致其堂兄的儿子被殴伤。刘某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冯某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D.律师陈某接受某公司的委托,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追回一笔债务。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陈某的助手李某按照陈某的吩咐去公司取回一些证据。在返程中,李某由于办案劳累,将存放证据的公文包不慎遗失,致使公司只能追回部分债务。律师陈某是否应向委托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56.下列有关法律传统、法的现代化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不同,通常把法的现代化模式划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样式

B.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关系密切,现代国家在进行法制建设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它们的影响

C.在中国广大农村,传统的习惯、风俗等常与法律发生冲突,并在事实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

D.在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其因素之一就是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

57.下列有关法的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一般法对一国范围内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特别法只对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因此一般情况下,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判例法属于一种典型的不成文法

C.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方法的不同

d. 国际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58.宪法关系亦称宪法法律关系。关于宪法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B.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C.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政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D.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59.下列有关宪法特征的论述正确的有:( )

A.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B.宪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国家权力

C.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D.一般而言,宪法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

60.下列有关国家结构形式的论述,哪些是错误的?( )

A.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B.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而联邦制国家有多个中央政府

C.联邦制国家的每个组成单位都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D.我国国内有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所以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不是单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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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A.某市政府发文规定,由于最近本市连续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本市煤气公司生产的煤气安全阀

B.某商场为促销,张贴海报,宣传在年底举办有奖销售,最高奖品为价值4000元的彩电1台

C.某市果品公司购进一批水果,由于不便保存,决定降价销售,致使本市水果价格大幅度下降

D.甲公司为提高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向顾客宣传乙公司的商品不如甲公司

73.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监管对象有权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

A.对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的银行,可以依法实行接管

B.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逾期未改正的,可以限制其资产转让、分配红利,责令停止部分业务(37条规定)

C.经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和各地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和冻结涉嫌违法的金融机构的账户(41条规定)

D.在对金融机构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管人员,可以通知海关阻止其出境(40条)

74.某村的农民将造纸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该村农民请求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但农民对调解处理决定不服,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村农民可以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造纸厂如果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以免予承担责任(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经即使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造纸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该村农民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75.某大型国有企业近期要利用外国政府的援助资金建设一条新产品生产线,在项目讨论会上,有人提出下列意见,其中不正确的是:( )

A.该项目可招标,也可不招标

B.如果招标,也只能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C.邀请招标应向国内企业发出邀请,不能邀请外国企业参加招标

D.该项目必须招标,而且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76.金泰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大连市中心一块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双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金泰公司将该土地用于公共娱乐设施及公园建设。98年7月,由于商品房市场行情看涨,该公司决定将该黄金地段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必须征得大连市人民政府同意

B.必须征得大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C.该公司应与大连市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D.该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该相应调整司法考试论坛

77.下列关于国际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联合国是国际法的立法机关

B.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联合国的维持和平部队和国际法院的执行庭

C.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主体完全相同

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是国际法强制执行的依据

78.甲国驻乙国X市的领事馆发生了火灾,该市的消防部门未经领事馆的许可,进入领事馆之内进行灭火工作,事后,甲国政府对乙国X市的行为进行抗议;一日,甲国的一位公民在乙国因为一项刑事纠纷卷入诉讼,该公民要求见X市的领事,被乙国拒绝。事后,甲国政府又对乙国的行为进行了抗议。并且关闭了驻X市的领事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国X市的消防局不可以不经过同意就直接进入领事馆,这是侵犯了领事馆的权利,甲国的抗议是正确的

B.乙国X市的消防局在发生火灾的时候可以推定领事馆长同意其进入领事馆,因而其行为并无不当,甲国的抗议是不正确的

C.甲国关闭了领事馆,同时也就代表着双方外交关系的中断

D.甲国的公民有权要求其本国的领事对其进行协助

79.下列有关引渡和庇护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

A.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可见,庇护就是不引渡。

B.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延伸出来的权力,因此国家在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给予某人以庇护以及给予受庇护人何种待遇和地位

C.对于从事战争犯罪、劫持航空器、种族灭绝和侵害外交代表等行为的人,任何国家不得对其进行庇护

D.虽然在南美一些国家间存在域外庇护的实践,但一般国际法上不存在域外庇护的根据,因此一国利用其驻外使馆庇护受驻在国追捕者的行为即属于违背其国际义务。

80.下列关于国际私法调整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间接调整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

B.中国人甲在上海因纠纷将美国人乙打成轻伤,美国人乙诉至上海某法院,该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了中国法。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的方法

C.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出口一批水果一案适用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的方法

D.直接调整的实体规范一般只可能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存在国际惯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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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涉外物权关系中,下列哪些情况下一般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

A.船舶物权 B.飞机的物权

C.继承关系中的物权关系 D.在途货物

82.一营业地在广州的中国甲公司与营业地在纽约的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购买超级计算机的合同,由乙公司将计算机卖给甲公司。后来甲公司由于计算机性能问题,在广州起诉乙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的法律上应该依据下列哪项原则( )

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司法考试论坛

B.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美国法律

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国际惯例

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83.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下列属于宣告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的有( )

A.解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并不解除违约一方的损害赔偿的责任

B.解除一切合同条款的约束力

C.买方应按货物原状返还货物,如不能归还保持原状的货物,买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但有权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D.卖方应归还所收取的货款的利息,买方应归还由于使用货物或转卖货物所得收益

8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卖方应确保其交付的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在下列情况下,卖方应承担责任( )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第三方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为基础提出有关的权利或要求

B.在其他情况下,第三方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其已在买方国申请并公开的专利权的主张

C.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此项权利或要求

D.第三方提起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要求的原因,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

85.大连粮油出口公司以“FOB大连”条件卖给伦敦某公司一批苹果干,商定支付方式为托收。货物装船后,正要启航,船舱突然起火,货物全部焚毁。问青岛公司能否收取货款?(   )

A.可以收取货款

B.不能收取货款

C.青岛公司已经完成交货任务

D.伦敦公司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86.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水果,货到目的港后发现水果大部分腐烂,B公司聘请专业检验机构对腐烂原因进行检查。根据海牙规则,货损原因是因为下列何种原因所导致,承运人可以免责( )

A.货舱湿度未达到运输合同要求标准

B.船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

C.船在进入乙国目的港口前接受海关的消毒熏蒸导致货舱温度过高

D.货物在装船前包装不当

87.下列关于法院和检察院的表述哪一些是正确的?( )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在正常情况下每届5年

B.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C.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D.检察官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88.根据法官法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回避的是( )。

A.丈夫、妻子都在经济庭,丈夫是审判长,妻子是书记员

B.父亲是省高院副院长,女儿是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C.丈夫是副院长,其妻子妹妹的女儿是同一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

D.同胞兄弟在同一法院,哥哥是副院长,弟弟是助理审判员

89.下列哪些情况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

A.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B.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司法考试论坛

C.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D.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90.在法庭开庭的前一天,张律师在与其委托人刘某研究案件时,刘某向张律师提出了一项违法要求,对此,张律师的正确做法有:( )

A.鉴于张律师与刘某已经建立委托关系,张律师不能拒绝代理

B.鉴于张律师已经不能继续代理,张律师应当转委托其他律师代理刘某

C.张律师可以说服刘某放弃违法要求。如果刘某放弃了违法要求,张律师可以继续进行代理

D.张律师有权拒绝代理刘某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不定项选择题:部分同学在讨论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时都认为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0个方面事项只能由法律调整,大体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明确的问题。但他们在如何具体认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请指出他们下列见解中不正确的见解:( )

A.立法法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范围,就是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

B.民事制度、经济制度不能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

C.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10个方面事项不是绝对只能由法律调整的,必要时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机关的授权也可以用行政法规调整

D.无论何种条件下,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基本经济制度等事项都不能由行政法规调整

92.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

A.李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B.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定居柏林,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C.赵某,出生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父亲为英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D.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法国公民(根据法国法律,钱某出生时获得法国国籍)

93.不定项选择题:关于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下面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在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司法诉讼的最高裁判者是大司寇

B.最早见于西周的“三刺”制度说明统治阶级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C.在汉代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依据汉律审案的同时,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

D.唐代的“三法司”包括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故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的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大案件的情况又被称为“三司推事”

94.不定项选择题:某法国甲公司与土耳其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来双方发生了纠纷,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在国际商会下设的维也纳仲裁庭进行仲裁。但是双方当事人既没有选择奥地利的国内法,也没有授权仲裁员根据“公允和善良”行事。仲裁庭做出裁决,认定法国甲公司违约,要求其支付80万法郎的违约金。在叙述仲裁理由的时候,仲裁庭并没有适用法国法律、土耳其法律、奥地利法律等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而是按照惯例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定法国甲公司违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仲裁庭没有按照国际私法适用有关国家的国内法是错误的,仲裁裁决也没有法律约束力

B.该仲裁庭适用国际惯例裁决案件并没有违反有效的法律规范司法考试论坛

C.仲裁庭应当适用土耳其、法国或者奥地利其中任何一国的国内法

D.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的国际商业惯例,完全可以作为仲裁庭仲裁的法律根据

95.不定项选择题:我国商务部有充分证据证明原产于甲国的电子芯片存在政府补贴,并造成国内同类产业的损害,为此决定发起反补贴调查。关于该调查,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在决定立案调查之前,商务部应当就有关补贴事项向产品可能被调查的国家政府发出磋商的要求

B.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C.在反补贴调查期间,甲国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承诺的,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D.如果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96.不定项选择题:何律师在承办一起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丢失了一份重要证据,最后尽管胜诉,但委托人因此遭受了审判之外的损失,对此依法该如何处理?( )

A.由何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由何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

C.何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对此均不需承担责任

D.由何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何律师再行追偿

97.不定项选择题:红光公司决定委托银河证券公司承销股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银河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B.银河证券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C.银河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D.银河证券公司应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本公司,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98.不定项选择题:红光公司经营五年后,股本总额达到五亿元,现要申请股票上市,下列说法证券的是( )

A.股票上市应经过证券会批准,经证券会审核同意后,安排在证交所上市

B.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

C.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D.对外公开发行的股票已达一年以上

99.不定项选择题:证监会在对红光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发现红光公司公布的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了损失,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说法正确的是( )

A.红光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红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C.银河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能证明自己没过错的除外

D.红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0.不定项选择题:红光公司经证交所批准上市后,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三股份的股东张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由此获得了1万元的收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1万元的收益应归红光公司所有

B.1万元收益应归张某个人所有

C.公司董事会应将1万元收益收归国有,董事会不执行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D.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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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C

A公司货物质量不稳定构成一般预期违约,但并不构成B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在其提供担保之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

42、B

信用证条件下,银行审单义务只负责确保单单、单证的表面一致,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负责。

43、题目残缺,此题作废。

44、D

CIF条件下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故甲公司不再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不负责有关赔偿事宜。同时题目中的损失是一种共同海损,承运人不负责赔偿,由于已经投了一切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5、D 司法考试论坛

UCP600删除了可撤销信用证;由7日改为5日;规定开证行发出拒付通知时在征求开证申请人意见后暂时保管单据。

46、D

银行不负责实质审单;托收行是卖方代理人;银行没有保全义务。

47.【答案】B

【解析】《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因此CD不当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故B正确,A错误。

48.【答案】C

【解析】《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定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ABD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C项正确。

49.【答案】B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39条规定:“律师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因此,律师的保密义务具有后续性的特点。

50。

【答案】D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因此,B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律师在为甲公司和乙工厂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对甲乙的秘密信息都有所了解。如果仅代理乙而拒绝代理甲,仍然不能排除其利用从甲公司了解的情况来损害甲,从而为乙服务的可能性,会损害甲的利益。因此C项是错误的。就A项而言,律师主持调解实际上是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委托来从事调解活动的,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对双方的秘密信息都有所了解,实际上可能产生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调解的前提条件是委托人的利益有共容之处。但是本案中双方已经进行了诉讼,利益冲突很激烈,因此A不应当是最佳选项。

二、项选择题

51.答案:A、C、D

考点:法的指引作用的分类

分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A项比较特殊。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要求人们不得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但同时,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也属于裁判规则,它告诉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判处刑罚,从这个角度讲,A项引用的条文,很明显赋予了人民法院裁量权,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强奸妇女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选择适当的刑罚。所以,A项具有双重属性,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认定。A项当选;B项规定的是义务,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C项规定的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合同,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D项规定的也是权利,其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52.答案: C、D 司法考试论坛

考点:立法监督权的划分中的改变或撤销的权限

分析:要完整掌握此知识点,必须理解和掌握《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它规定了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5)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7)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温州作为浙江省的地级市,其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仅有权撤销;浙江省人民政府可以改变或撤销。故C、D项正确。

要掌握该条文,可提供一小技巧供广大读者借鉴。区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关系还是监督关系,看其对应的监督手段,领导关系对应的手段是改变或撤销,即不仅可以“撤销”,还可以“改变”;而监督关系对应的监督手段是撤销(仅能“撤销”,不能“改变”)。

53.答案:ABCD

考点:法的可诉性

分析: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法律具有可诉性,使法律成为有效的规则而不是空洞的口号。由于法的可诉性在现实中表现为司法救济,所以我们说法的可诉性使国家介入纠纷解决成为可能,法律不具有可诉性就无法启动司法救济,而凡是缺乏司法救济的场合,便无权利可言。相反,假如法律欠缺可诉性,则人们无法求助于诉讼,可能会寻求其他手段解决纠纷,包括出现以暴易暴的情形。

该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但却没有规定在董事、经理对其行为不予纠正后如何寻求司法救济的内容,这显然存在可诉性的缺陷,这种缺陷可能使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通过这个案件也可以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常常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所以,我们要提高司法实施中法的有效性,就一定要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因此答案选ABCD。

54.答案:ACD

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司法考试论坛

分析:一般说来,直接利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的情形有两种:其一是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即出现了“规则漏洞”,其二是虽存在相应法律规则.但适用于某个具体案件后产生了人们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结果。除此之外,其他的案件只能适用法律规则进行裁判。

上述案件是依据法律原则进行司法审判的典型案件,法官舍弃了对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则的适用,直接依据民法公序良俗原则作出裁决。在本案中,到底是依据《继承法》规则来审判还是参照民法原则审判,法官面临着一个追求法律的安定性还是合目的性的艰难选择,在此过程中,法官要进行价值判断,要进行辩证推理而非形式推理。需要说明的是,“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是法律原则适用的一个前提条件,但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法官也可以直接舍弃规则而动用原则,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因此不能说该裁判是违法的。所以答案选ACD。

55.答案:A、D

考点:法律责任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289条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因此A项中的戚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B项中的刘某对其堂兄的儿子在法律上没有监护义务以及其他照管义务,因此刘某不承担法律责任。在C选项,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位的法律义务,而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D项中,律师陈某和委托公司之间已形成委托合同。陈某的助手没有尽到善管的义务,导致证据遗失,存在过错,陈某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56.答案:A、B、C、D

考点:法的传统、法律文化与法的现代化

分析:法的传统,是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一国传统对于法来说,不仅具有经验意义上的历史价值,而且也是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习惯上,我国法学界将“中国法的传统”用于特指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而“法律文化”则更多地用于指称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及相应的观念。中国传统关于法的认识在群众的观念领域有很大影响,一直困扰着中国法治现代化。尤其是在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传统的习惯、风俗、礼仪及价值观与国法经常发生冲突,并在事实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可见,B、C项正确。

一般来说,法的现代化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模式。内发型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纵观中国近现代史,可知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因此,A、D项也正确。

57.答案:A、C

考点:法的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分析: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选项A前半段的表述正确,后半段的表述错误,应当时“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才是法律调整方法,选项C的表述错误。故本题选A、C。

58.答案:A、B、C、D

考点:宪法关系

分析:宪法关系即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其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它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又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2)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没有宪法关系的正常运作,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实践就会出现问题;(3)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4)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5)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可见,A、B、C、D项正确描述了宪法关系的性质和特征,都当选。

59.答案:CD

考点:宪法的特征

分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不能称之为“基本法”,后者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是指刑事的、民事的、国家机构等方面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宪法不能说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所以A项不正确。宪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权利,其方式是通过有效地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所以B项不准确。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这是对宪法特征的基本判断之一,是恰当的。对宪法而言,一般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这是相对于普通立法而言的,但此问题不是绝对的,后面所论述到的不成文宪法即不具有这一特征。

60.答案:ABCD

考点:国家结构形式

分析:A项中,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即纵向的权力关系,而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权力关系,不是国家结构形式规范的内容。B项中,单一制国家确是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但不能认为联邦制国家就有多个中央政府。C项中,只有少数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有权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多数是不可以的。D项中,我国虽然存在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地方,但还是一个单一制国家。

61.答案:AD

考点: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分析: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事后可以撤销,这是事后监督的方式,所以A项正确。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是立法机关监督的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我国专司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所以B项错误。全国人大只能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不能改变,所以C项错误。自治区的自治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是事先监督的方式,所以D项正确。

62.答案:AB

考点:个人负责制

分析:我国国家机构有两种责任制形式,即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个人负责制在我国也就是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机关均实行个人负责制。所以AB两项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委员长只是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并不是实质性地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所以C项不正确。而D项中,个人负责制并不排除民主,与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

63.答案:ABD

分析:A项宫刑是在南朝北朝才相继废除的。B项唐代定律时首创流刑三等之制。D项应当是与唐律疏议相比。

64.答案:A、C

考点:市民法和万民法之间比较

分析: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主要内容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万民法,其为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基本内容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市民法和万民法两者互为补充,后被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

综上所述,A、C项错误,为应选项。

65.答案:BC

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4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如果社会团体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的,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应承担民事,民事责任优先

66.答案:AD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争议条例:2条:主要的劳动争议有: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3.因录用、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5.因职业技术培训而发生的争议;

6.因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7.因开除、除名而发生的争议;

8.因奖励和处罚而发生的争议等。

67.答案:AD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被人民法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五)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68.答案:ABD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查询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69.答案:AD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70.答案:A、D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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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答案:B、C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第一百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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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答案:BC

《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对比57条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司法考试论坛

99.答案:AD

《证券法》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0.答案:B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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